当前位置: 首页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在辽宁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环境信访案件整改情况公示

    2018年11月4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辽宁,共向我市交办环境信访案件104件,经过调查核实:属实13件、基本属实68件、部分属实9件、不属实14件,其中涉及水40件、大气23件、土壤49件、生态4件、辐射3件、海洋2件、噪声18件、其他14件。经过前期整改,已完成98件,6件正在整改中,现对已经完成整改的案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向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7-2807117


    邮寄地址: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辽宁省盘锦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销号群众销号群众投诉问题查处情况表.docx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关于印发《盘锦市水污染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 盘锦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第五十项整改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