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盘锦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一、大气环境
盘锦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6项污染物浓度连续5年持续稳定达标。
1.优良天数比例
盘锦市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87.7%,由沙尘天气导致的超标天数比例为0.5%。以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分别占总超标天数的33.3%、4.5%、62.2%。
2024年盘锦市城市空气质量 (AQI) 级别分布
备注:
1.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评价。参与评价的6项污染物浓度均达标,即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2.优良天数:空气质量指数(AQI)在0~100之间的天数为优良天数,又称达标天数。
3.超标天数: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100的天数为超标天数。其中101~150之间为轻度污染,151~200之间为中度污染,201~300之间为重度污染,大于300为严重污染。
2.六项污染物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达到二级标准。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达到二级标准。
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达到一级标准。
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达到一级标准。
一氧化碳日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达到一级标准。
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50微克/立方米,达到二级标准。
3.综合指数
综合指数为3.34,全省排名第三。
盘锦市降水pH年均值为7.12,单次降水pH范围6.91~7.64,全年均未出现酸性降水。
二、水环境
盘锦市水质状况总体为轻度污染,监测的12个水质断面中,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41.7%,IV类比例为50.0%,V类比例为8.3%,无劣V类水质断面。4个国家考核断面Ⅲ类占75.0%,IV类占25.0%,无劣V类水质断面。
2024年盘锦市河流水质状况
盘锦市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1个县级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整体保持良好,水质符合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海洋环境
盘锦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为24.8平方千米,占1.6%。其中,一类海水面积为0,二类海水面积为24.8平方千米,三类海水面积为79.05平方千米,四类海水面积为108.5平方千米,劣四类海水面积为1337.65平方千米。
辽河口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共监测获得网采浮游植物41种、浮游动物32种、底栖生物31种。
四、生态环境
盘锦市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QI)为61.06,生态质量级别为二类,各评价指标中,生态格局指数为48.92、生态功能指数为74.39、生物多样性指数为62.61、生态胁迫指数为44.81。与上年相比,生态环境质量指数略有升高,处于基本稳定等级。
2024年盘锦市生态环境质量
备注:2021年起,生态质量评价依据调整为《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监测〔2021〕99号)。其中:EQI≥70为一类,55≤EQI<70为二类,40≤EQI<55为三类,30≤EQI<40为四类,EQI<30为五类,EQI数值越大表明生态质量越好。生态质量变化分为4个级别:基本稳定(|△EQI|<1)、轻微变化(1≤|△EQI|<2)、一般变化(2≤|△EQI|<4)、明显变化(|△EQI|≥4),正值表示变好、负值表示变差。
五、声环境
2024年,盘锦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次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96.9%,与上年相比,昼间持平,夜间上升6.3个百分点。
2024年盘锦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达标率及同比情况
2024年,盘锦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评价为“较好”,声源构成以交通噪声为主,其次为社会生活噪声。
2024年,盘锦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评价为“好”,其中评价为“好”和“较好”的路段占路段总长度94.8%;一般和较差的路段占总长度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