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美丽乡村建设先行区情况的报告
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林业和草原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的《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集美丽乡村先行区的通知》,盘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先行区申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深入研究并积极落实,依据相关参考指标,对各县区的基础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评估,我市大洼区在乡村振兴战略和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在“村庄整洁卫生、农业绿色低碳、生态环境优美”等方面具备“各美其美”的乡村建设突出特色,具备作为美丽乡村先行区的基础条件,并能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请贵厅(局)能够充分考虑盘锦市在农村环境整治方面的优势,给予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推荐大洼区纳入美丽乡村先行区推荐名单。
下一步,我市将强化组织领导,组建专项工作小组,充分挖掘和发挥农村环境整治的独特优势,紧密围绕美丽乡村整县建设的目标和核心任务,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相关政策与措施,加强各相关部门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的统筹协调,从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高农村幸福宜居水平三个维度,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此函。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盘锦市发展改革委
盘锦市财政局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盘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盘锦市水利局
盘锦市市场监管管理局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