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国务院 盘锦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报美丽乡村建设先行区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5-06-24浏览次数:3

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林业和草原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集美丽乡村先行区的通知》,盘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先行区申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深入研究并积极落实,依相关参考指标,对各县区的基础状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我市大洼区在乡村振兴战略和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在村庄整洁卫生、农业绿色低碳、生态环境优美等方面具备“各美其美”的乡村建设突出特色,具备作为美丽乡村先行区的基础条件,并能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贵厅能够充分考虑盘锦市在农村环境整治方面的优势,给予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推荐大洼区纳入美丽乡村先行区推荐名单

    下一步,我市将强化组织领导,组建专项工作小组,充分挖掘和发挥农村环境整治的独特优势,紧密围绕美丽乡村整县建设的目标和核心任务,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相关政策与措施,加强各相关部门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的统筹协调,从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高农村幸福宜居水平三个维度,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此函。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盘锦市发展改革委

盘锦市财政局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盘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盘锦市水利局

盘锦市市场监管管理局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202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