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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31批)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
情况
1 D2LN2021  05060054 2016年11月份辽河油田华油公司下属泥浆公司将泥浆倾倒至兴隆台区后胡村小冯堡经营鑫洪实业有限公司院内大坑,举报人曾向辽河口环境分局反映,答复为土质重金属超标,问题一直未解决。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废弃泥浆处理后剩余固相用于铺垫厂区情况属实。据废弃泥浆处理公司和盘锦鑫洪实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回忆,2016年11月,盘锦鑫洪实业有限公司与废弃泥浆处理公司协商,并达成口头协议,使用废弃钻井泥浆处理后的剩余固相,用于盘锦鑫洪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低洼场地平整。2016年12月,共计拉运约820方,基本完成场地平整。废弃泥浆处理后剩余固相用于铺垫厂区和道路属于综合利用,满足《关于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兴隆台油田兴古潜山注气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废泥浆及废岩屑须采取不落地处理技术,泥饼综合利用”要求。
举报人曾向辽河口环境分局反映,答复为土质重金属超标,问题一直未解决,情况不属实。依据2016年12月份盘锦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兴古7-2-28、兴古7-3-32、兴古7-4-24、兴古7-5-28四口井废弃泥浆处理后剩余固相样品中,浸出实验的各项监测结果表明:PH值、铅、镉、六价铬均符合《辽宁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2017年6月,盘锦鑫洪实业有限公司委托盘锦晟达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送样出具监测报告;2018年7月,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石油技术分公司委托沈阳泽尔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盘锦鑫洪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现场取样出具监测报告。2份监测报告中均对PH值、石油类、铅、锌、铜、镉6项指标进行监测,对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重金属监测指标小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不存在重金属超标问题。盘锦鑫洪实业有限公司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不属于辽河口环境分局管辖范围,查阅近五年信访举报记录,未接收到该举报事项。
部分属实 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要求辽河油田公司进一步加强泥浆不落地处理和综合利用的管理,做好台账记录和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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