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盈和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70万吨/年 油品调合及70000立油品储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的公示
辽宁盈和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盈和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70万吨/年油品调合及70000立油品储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辽宁盈和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盘锦市临港经济开发区盘锦帅乡工业园。公司拟建设70万吨/年油品调合及70000立油品储运项目,主要产品为乙醇汽油、高清洁汽油、柴油。主要建设内容:新建4×600立方米内浮顶罐、4×3000立方米内浮顶罐、2×1000立方米内浮顶罐、6×3500立方米立式固定顶罐、6×2500立方米立式固定顶罐,利旧4×3500立方米内浮顶罐、6×600立方米内浮顶罐,用于汽油、柴油调合及原料和成品油储存;新建1座1200立方米事故池、1座8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等相关辅助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62416平方米,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总投资6000万元。
盘锦市大洼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关于本项目备案证明(大洼区行备〔2025〕2号),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罐区呼吸、调合及装卸区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后采用“三级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油气回收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限值要求,排放浓度须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表1限值要求,二甲苯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限值要求。化验室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危废贮存库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标准要求。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产生的初期雨水、化验室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帅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帅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污染物CODcr、SS、氨氮、BOD、磷酸盐、总氮排放须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石油类排放须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废活性炭、废油、废润滑油、废试剂瓶、化验室废液(化验残液及化验器皿第一次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暂存于2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清罐过程产生的清罐油泥不在厂区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清罐前须向当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泵类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按“报告表”确定的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设置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结合“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你单位应留存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等资料以备查。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一座1200立方米事故池,确保企业事故池与园区事故池实现联网,采用三级防控措施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原辅材料、产品台账及管理办法。
(八)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产运行。
四、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大洼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监管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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