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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三力中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生物基呋喃及催化剂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5 浏览次数:0
盘锦三力中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三力中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生物基呋喃及催化剂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盘锦三力中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孵化基地C1、C2厂房,现有“2330吨/年特种工程塑料及助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5月取得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复(盘精函字〔2019〕9号),项目于2023年停产。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利用现有生产设施改建生物基呋喃及催化剂中试项目,生物基呋喃装置中试期为1年,一年共计运行30天,中试产品为生物基呋喃二甲酸、呋喃二甲醛、呋喃二甲酸二甲酯,年产量90吨。金催化剂装置中试期为2年,每年运行100天,年产量100吨。中试目的确定工艺路线是否成熟,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接近生产要求,中试产品不投放市场销售,用于下游厂商送样做聚合实验,考察产品性能。
    盘锦市双台子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生物基呋喃及催化剂中试项目备案证明》(双区行审备〔2024〕5号),项目选址符合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施工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基呋喃装置工艺废气、金催化剂负载釜废气、氨储罐废气、危废贮存库废气、废水收集罐废气、设备清洗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深度冷凝+一级酸洗+一级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生物基呋喃酸化釜、金催化剂反应釜废气密闭收集后深度冷凝+二级碱洗+一级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金催化剂干燥造粒、筛分工序产生颗粒物,废气收集后经布袋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甲醇、二氧化硫、硝酸(以NOx计)、甲苯、粒颗物等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丙酮、四氢呋喃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对生产装置的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定期检测及时修复。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蒸汽冷凝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真空泵排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等,项目设有4个30立方米污水罐,废水经罐车拉运至孵化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孵化基地污水处理站出水进入精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孵化基地污水管网建成后,废水采用管线输送至孵化基地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结合“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应留存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等资料以备查。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危险废物包括有机废液、提纯残渣、设备清洗废液、废包装材料、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活性炭、不合格产品等,项目建设一座80平方米危废贮存库,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为废布袋、收集的粉尘等,暂存于18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处置利用。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采用三级防控措施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原辅材料、产品台账及管理办法,中试装置运行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八)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产运行。
    四、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盘锦市双台子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监管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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