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方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环境治理废润滑油收集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09 浏览次数:0

辽宁方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环境治理废润滑油收集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经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辽宁方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现拟投资500万元,建设环境治理废润滑油收集储存项目。本项目拟建厂址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租赁盘锦禹王防水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厂内闲置库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主要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的收集、储存和转运业务。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2万元,设计收集能力为10000/年,厂区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设置450立方米钢制储罐,配套建设装卸车设施、事故池、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等。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备案证明(盘高经备〔20257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满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拟建场址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选址合理。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矿物油采用密闭管路输送,卸油和装车工序均采用下装口操作;装卸车工位设置气相平衡管,废矿物油卸车(装车)过程中将储罐(罐车)内产生的有机废气回收至罐车(储罐)内;废矿物油存储过程中储罐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管路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你公司应做好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维保管理,保证设施高效运行,确保非甲烷类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强化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施后无生产废水产生,厂房内地面采用干式清洁方式;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

    (三)有效控制噪声影响

    本项目所有生产设施均布置在厂房内,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油泵设置减震基础和减震垫。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避免因设备失修产生非正常噪声的排放。确保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确保固体废物安全贮存和处置

    本项目收集的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厂内贮存设施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计建造;收集、转运、贮存等各个经营环节均须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相关要求,确保实现废矿物油的有序收集、安全贮存和有效处置。

    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清罐底泥、废抹布和废手套,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项目设置1座危废贮存库,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废活性炭和清罐底泥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抹布和废手套不集中分类收集,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范畴,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同员工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严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加强源头控制,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降低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报告确定的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内的防渗措施确保防渗性能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同时,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的留存以备查

    (六)风险防范与应急响应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制定突发环境事应急预案,开展风险评估,实现与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相关管理部门和属地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当发生废矿物油泄漏、火灾爆炸等环境风险事故时,能够采取高效的控制措施,确保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你公司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三、认真执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大气、地表水、噪声、地下水等环境监测,建立技术文件档案,促进环境管理措施的修正和持续改进。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履行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达标排放污染物。

    六、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须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盘锦市兴隆台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监管工作,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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