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盘锦精细化工中试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07 浏览次数:193

盘锦九化科技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盘锦精细化工中试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盘锦九化科技园区管理有限公司拟投资4000万元在盘锦精细化工孵化基地D区建设省级中试创新基地项目,项目建设6个中试平台,配套建设8座中试车间、1座实验室、2座甲类库房等,开展催化剂、医药中间体、电子化学品、新能源材料、精细化学品、高分子材料6个系列产品的研发和中试。中试项目周期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中试产品不投放市场销售,主要用于批量测试和应用价值评估。

    盘锦市双台子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盘锦精细化工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双区行审备〔2024〕37号),项目选址符合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施工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在拟实施产品试验前,针对中试使用设备设施、工艺流程、主要原辅材料及产排污情况进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中试装置产生废气、废水收集池废气、实验室废气、危废贮存库废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VOC、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氯化氢等。中试车间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气收集后采取一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RTO集中焚烧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中试车间产生的低浓度有机废气及废水收集池废气收集后采取一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经各车间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危废贮存库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中试车间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二氧化硫、氨、氯化氢废气收集后采取二级碱喷淋处理,废气处理后与低浓度有机物气一并经中试车间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对生产装置的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定期检测及时修复。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包括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各中试车间分别建设高浓度、低浓度废水收集池,废水通过明管输送至公司现有250吨/天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站采用预处理+均质池+厌氧+BLBP(阶梯生物膜)+二沉池”处理工艺,废水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标准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结合“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应留存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等资料以备查。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和《盘锦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危废贮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实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包括蒸馏釜残、不合格产品、高沸物、废润滑油、原料的废弃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项目建设一座315平方米危废贮存库,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为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等,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区,定期处置利用。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一座1000立方米事故池,采用三级防控措施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本项目事故池与园区事故池实现联网。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废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废气焚烧炉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现联网。加强特征污染物监测管理,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日常、应急监测制度。建立原辅材料台账及管理办法。

    (八)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产运行。

    四、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对于入驻基地的中试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按报告书中明确的总量进行控制,可豁免指标确认。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盘锦市双台子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监管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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