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东耕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的公示
盘锦东耕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东耕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盘锦东耕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厂区)成立于2011年,厂址位于大洼区田家镇马圈子社区,建有一套LB3000型沥青混凝土生产线,设计产能2万吨/年,根据市场需求,现投资22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实施扩建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设计产能2万吨/年,改造现有半封闭骨料仓为全封闭式,改建沥青罐区防火堤并新建应急事故池。扩建项目实施后,全厂沥青混凝土产能提升至4万吨/年。
盘锦市大洼区行政审批局出具了项目备案文件(大洼区行备〔2024〕33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机热载体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并设置低氮燃烧器,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限值;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出料过程产生的废气和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均引入骨料干燥筒燃烧室进行焚烧处理;骨料干燥筒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干燥筒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沥青罐区设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沥青卸车、存储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
骨料仓改造为全封闭结构,上料工段设置三面围挡,降低颗粒物产生量;粉料筒仓设置仓顶布袋除尘器,筒仓进料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骨料输送带设置封闭式防尘罩;安排专人对厂内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并限制厂内车辆行驶速度,控制道路扬尘。同时,你公司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厂界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
(二)切实执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内设置隔油池,沥青罐区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装置区初期雨水一并进入雨水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降尘;员工生活污水进入厂内现有化粪池,定期清掏处理。
(三)有效控制噪声影响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生产设施设置减震基础和橡胶减震垫;控制进出厂车辆行驶速度。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避免因设备失修产生非正常噪声的排放,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东、南、西侧厂界执行2类标准,北侧厂界执行4a类标准)。
(四)确保固体废物安全贮存和处置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雨水沉淀池底泥定期清理,暂存于骨料仓内,干化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区内设置1座20平方米危废暂存库,你公司应加强固体废物的日常管理,危废暂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得到妥善暂存和有效处置。
(五)严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加强源头控制,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降低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按“报告表”确定的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各区域的防渗措施,确保防渗性能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同时,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的留存以备查。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改建罐区防火堤高度不低于1.4米,新建应急事故池有效容积不低于316立方米。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风险评估,实现与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当发生沥青泄漏、火灾等环境风险事故时,能够采取高效的控制措施,确保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三、认真执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大气、噪声等环境监测,建立技术文件档案,促进环境管理措施的修正和持续改进。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履行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达标排放污染物。
六、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须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监管工作,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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