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盘锦市区域河流断面水质及总氮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盘环发〔2025〕8号
关于印发《2025年盘锦市区域河流断面水质及总氮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
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水环境质量和近岸海域水质巩固提升,压实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责任。依据《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激励补偿办法》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2025年盘锦市区域河流断面水质及总氮考核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5年盘锦市区域河流断面水质及总氮考核实施办法.doc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盘锦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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