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环发〔2025〕12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盘锦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机关各相关科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辽环函〔2022〕77号)文件精神,结合盘锦市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盘锦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盘锦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盘锦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