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2024年第二批拟纳入盘锦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信息公示

    为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守法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对正面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经审核拟将10家企业纳入2024年第二批正面清单,现将相关企业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企业提出异议的,可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24日

    投诉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投诉电话:19997876017   17742738801

    电子邮箱:532065462@qq.com

    

    附件:2024年拟纳入盘锦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信息表(第二批).xlsx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关于印发《盘锦市涉危险化学品副产品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印发《盘锦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