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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盘锦市涉危险化学品副产品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数据局:
    现将《盘锦市涉危险化学品副产品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       王一隆     17742738040
    市公安局           陈景辉   13842748444
    市应急管理局       孙德华   15142776678
    市交通运输局       彭  飞   13050892232
    市数据局           景振杰   13709872888
   
    附件:盘锦市涉危险化学品副产品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盘锦市公安局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盘锦市数据局
2024年12月18日


    
盘锦市涉危险化学品副产品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市涉危险化学品副产品企业监管工作,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控、末端严管、后果严惩”全过程监管体系,根据《全省涉危险化学品副产品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凝聚各部门合力,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副产品“产销运处”全过程监管,摸清涉危险化学品副产品企业底数,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完善监管制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二 、整治范围
    (一)涉及盐酸、硫酸、苯系物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
    (二)小化工。
    三、责任分工
    (一)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审查危化品企业环保手续是否合规,治理设施是否完备,重点排查“小化工”排污许可手续,以及非法倾倒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问题。提供排污许可等管理信息。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开展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备案。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梳理相关问题线索,依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对属于易制毒化学品的,提供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备案证明等管理信息。
    (三)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组织对有关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对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小化工”的摸底排查。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许可信息。
    (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审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企业的资质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提供疑似问题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轨迹等信息。
    (五)数据部门负责建立数据共享协调机制,通过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打通数据共享通道,配合数据需求部门整合汇聚数据资源,为有关部门排查整治提供平台和数据支撑。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专项整治后,要将相关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管,严格落实长效监管机制。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2月6日—10日)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各县区、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数据局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责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切实做好工作保障,提高排查整治成效。加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线索摸排,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广辟线索来源。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12月11日—25日)
    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建立完善排查企业清单(附表1),同时做好信息共享。各县区、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对照排查企业清单,按照重点任务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及时向其他部门反馈,各部门集中发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案件复杂的,应深挖问题线索,扩面打链,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各部门要强化跟踪督导,确保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完成排查整治工作,要坚持立行立改,实行清单化管理,拉条挂账,逐一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依法查处到位。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4年12月26日—31日)
    各县区、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数据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每周四下班前,将周工作报告,和附件1、附件2报送各市级部门,由各市级部门进行汇总,统一反馈市生态环境局。12月25日前,全面完成排查整治工作,各部门总结分析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成效形成工作总结,和附件1、附件2反馈市生态环境局。
    (四)常态监管阶段(长期坚持)
    持续推进涉危险化学品副产品企业监管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强化信息共享,确保问题线索互通、早发现、早处置,全面化解安全、环境风险。
   
    附件:1.2022年、2023年、2024年盐酸、硫酸、甲苯企业情况统计表.xlsx
          2.涉危险化学品副产品企业排查整治问题台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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