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盘锦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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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环发〔2024〕137号
关于印发《2024年盘锦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执法〔2024〕12号)要求,巩固前期工作成效,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2024年盘锦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张 伟 17742738801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丽婷 13324279681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冯 博 18640592736
盘锦市公安局 韩 烈 13842767666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盘锦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1日
2024年盘锦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辽环发〔2024〕16号)要求,巩固前期工作成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四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以下简称“两打”)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提升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发现、分析、溯源、查处和精准打击能力。强化区域联动执法,筑牢环境安全底线。严厉查处一批社会反响大、涉案人员多、环境危害严重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妥善处置涉案危险废物,切实化解环境风险。突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寓普法于监管之中,激发不同主体保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以下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弃包装容器、废酸、表面处理废物、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废物、高浓度液态废物、废盐、废铅蓄电池、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医疗废物(含医院污泥)等危险废物。
今年,重点对此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打击,坚持深挖扩面,治理行业乱象。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持续净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环境。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流域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倾倒危险废物;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4.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5.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6.下列重点行业企业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1)危险废物许可证持证单位,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收集单位,“点对点”定向利用单位,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试点;
(2)建有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3)废电器、报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电动汽车废动力电池、废光伏组件、废风机叶片等拆解行业;
(4)表面处理、精密铸造(有表面处理工艺的)行业;
(5)医疗机构。
7.严打危险废物经营领域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问题,深挖涉危险废物犯罪背后腐败和“保护伞”;及时将查出的涉危险废物案件中的“保护伞”“关系网”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二)严厉打击以下涉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1.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
2.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3.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4.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辅助设施。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贯穿2024年全年,根据省“两打”工作进度按月报送“两打”案件办理情况,按季度报送“两打”日常工作和重点案件办理情况。8月中旬,拟召开四部门行刑衔接联席工作会议。10月底前,完成大练兵“两打”案件材料报送。11月底前,生态环境部门和人民法院梳理汇总2022年以来涉刑案件宣判情况,统计判决率。12月底前,开展“两打”工作经验总结、案卷收集整理、完善台账记录等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紧盯大案要案。要集中各部门中坚力量,紧盯大案要案,迅速将案件查清查实,并专案上报。一是要发挥危险废物鉴定机构等专业机构和专家力量,查处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办案水平。二是要打链条,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按照“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侦办要求,坚持头尾中间一起查、上中下游一起打,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坚决依法查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利益关系人,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持续净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污染源监测行业市场环境。三是要深挖扩面,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向上游产废单位、中间收集运输单位、下游利用处置单位进行延伸检查;对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延伸拓展至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单位及其运维的其他排污单位、企业委托开展自行监测并出具合格监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单位等,如有设备问题线索,还要延伸至监测设备生产厂家。
(二)提升精准打击能力。一是要拓宽线索来源,综合比对固体废物管理、污染源在线监控、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环境统计等平台数据,运用卫星遥感排查、无人机巡查等技术,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举报奖励等工作,密切关注网络舆情、重点行业协会动向,打破信息壁垒,加强数据比对融合,完善预警信息、违法线索识别和数智化推送机制,夯实精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基础。二是要强化源头打击。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畅通协助查询、互调信息的通道,完善信息共享、资源统筹、研判互通机制,利用公安机关掌握的视频图像、资金流向及有关互联网数据资源等,加强对各类数据的碰撞比对及其关联性、逻辑性、合理性综合分析研判,对违法犯罪利益链条深挖彻查。
(三)切实深化部门联动。一是要不断强化行刑衔接,四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行刑衔接长效工作机制和双向案件咨询制度,研究制定“两打”案件证据标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程序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后,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要按照程序及时移交或者书面告知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于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重大、疑难特别是跨区域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同步上案,依法开展证据收集和刑事打击工作。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切实履行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责;依法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切实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违法案件,坚持对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与预防,依法视情对行为人选择或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提升环境违法案件审判执行整体质效。二是巩固联动模式,四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职能,通力合作,落实《盘锦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形成一体化联动执法司法模式,共同破解重点疑难复杂案件;联合督办,督导帮扶一批社会反响大、涉案人员多、环境危害严重的违法犯罪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落实,突出打击工作重点。“两打”工作已列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要突出重点,认真分析辖区内产业结构特点和常见违法问题等实际,对专项行动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要确保件件有着落,形成制度化工作模式,推动“两打”工作常态化开展。
(二)及时总结,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要总结提炼近几年“两打”先进的工作经验,归纳遇到的难点疑点,不断提升办案能力,提高办案效率。生态环境部门要完善线索信息化推送、现场核实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的执法监管闭环机制,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拉条挂账,加强监督和指导,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妥善处置涉案危险废物,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修复金预缴、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工作,推动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做到“应赔尽赔,应修尽修”。
(三)警示震慑,形成严打态势。要对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群众健康、影响恶劣的“两打”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列入重奖范围,要扩大违法线索收集渠道,探索制定联合奖励机制,鼓励将公安机关收到的群众举报线索纳入联合奖励范围,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鼓励公众广泛关注、支持和参与“两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