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锦市集中开展非法拆解废弃设备及消费品污染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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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环发〔2024〕107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集中开展非法拆解废弃设备及消费品污染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分局,市执法队: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规范废弃设备及消费品回收利用处理环境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4]230号)和省厅《关于集中开展非法拆解废弃设备及消费品污染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辽环函综〔2024〕138号)要求,有效遏制非法拆解废弃设备及消费品造成的环境污染,严厉打击非法拆解污染环境行为。结合工作实际,市局制定《关于集中开展非法拆解废弃设备及消费品污染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9日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规范废弃设备及消费品回收利用处理环境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4]230号)和省厅《关于集中开展非法拆解废弃设备及消费品污染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辽环函综〔2024〕138号)要求,有效遏制非法拆解废弃设备及消费品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废弃设备及消费品回收利用处理经营秩序,推动废弃设备及消费品回收利用处理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严厉打击非法拆解污染环境行为,引导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拆解、回收和处理,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避免环境污染。
二、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负责牵头组织专项行动,推动各环节工作的落实;市执法队负责组织开展现场抽查和执法工作;各县区分局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是对废电器、报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电动汽车废动力电池、废光伏组件、废风机叶片等六类废弃设备及消费品拆解处理活动的环境污染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二是依法查处上述六类废弃设备及消费品非法拆解环境污染等各类违法行为。
三是将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废弃产品设备拆解产生的危险废物行为纳入“两打”专项行动。
四、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县区检查帮扶以及市级抽查指导的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
(一)清单确认阶段(7月10日-8月7日)
结合《废弃设备及消费品拆解处理企业监管清单》(详见附件),充分利用本地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部门联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与发展改革、工信、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以及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实施信息共享,全面细致梳理辖区内企业,形成最终监管清单。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8月8日-9月10日)
各县区分局主动将废弃设备及消费品拆解处理全过程规范化管理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单位,督促上述六类废弃设备及消费品拆解处理企业积极履约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杜绝无资格拆解、违法违规丢弃或拆解造成环境污染。
废弃设备及消费品拆解处理企业应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如确需时间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报属地分局。
(三)市县两级检查帮扶阶段(9月11日- 10月10日)
对监管清单内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及时通过大型销售平台和企业动态了解废弃设备及消费品主渠道回收利用情况,将企业下游销售去向纳入重点监管;重点检查历史问题区域、风险区域、废旧物资交易点集散地等区域环境违法拆解行为和公众反映强烈的废弃设备及消费品非法拆解环境污染环境行为;检查未取得手续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行为;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后期要将清单内企业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强化日常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方案,各县区指定专人负责,于7月10日前将联系人报送市局法规科。跟踪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根据本市政府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举措特点以及废弃重点设备及消费品回收利用特点,紧盯家电等“售新收旧”的关键环节和“双11”等关键时间节点,有针对性组织开展监管执法。
各县区分局每两月向市局报送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包括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配合其他部门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展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典型经验做法以及典型案例发布等,相关材料分别于8月10日、10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发改、工信、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根据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总体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专项整治要与日常执法相统筹,与“两打”专项行动相衔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要及时通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各实施部门。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分局要结合本辖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宣传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废弃设备及消费品规范回收处理重要意义,引导消费者规范交投;加大对废弃设备及消费品非法拆解行为的曝光力度和各市监管成效的宣传力度,营造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