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典型案例通报
- 发布日期: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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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坚持问题导向,以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为载体,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效能为主线,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现通报盘锦市2024年6月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一、胡某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15日期间,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双台子环境执法大队按照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对盘锦市双台子区陆家镇新农村三大队一个大院内进行调查。检查中发现现场堆放了两堆不明固态物质,其中东侧一堆不明物质是袋装的固态含油物质;西侧一堆为绿色带内衬的编织袋,袋里装了油田防火土、铁锈还有一部分沾有油的抹布、手套和垃圾。经查实,盘锦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胡某在2023年11月中旬的时候,通过孙某联系堆放倾倒在盘锦市双台子区陆家镇新农村三大队大院内的。检测鉴定院内堆体为危险废物,东侧堆体下土壤1样品石油烃检测结果为2.51×10³mg/kg,超出本底值10倍以上。经称重确定,胡某倾倒在双台子区陆家镇新农村三大队现场大院内的两堆危险废物,总重量为12.22吨。
【查处情况】
胡某将12.22吨的危险废物倾倒在双台子区陆家镇新农村三大队一个大院内,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和《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第六条,将胡某涉嫌环境犯罪移送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案件启示】
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衔接紧密,联合调查提高效率,形成震慑力。对涉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充分依靠联动机制,第一时间联合、第一时间侦办,不断深化案件查办的实际成效,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打击。生态环境部门办案精准,直入主题,危废鉴定、称重为高效移送案件打下坚实基础,对环境犯罪等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坚决维护了辖区环境质量安全和法制的权威。
二、盘锦某肉联加工(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9日,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盘锦市盘山县沙岭镇西拉拉村的盘锦某肉联加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为盘锦市水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查处情况】
盘锦某肉联加工(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盘锦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盘锦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实施意见》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处罚款2.72万元。
【案件启示】
1、工业企业在线监控设施是全面地反映企业环境质量现状的眼睛和有力措施,更便于环境监管人员在第一时间就能掌握污染源排放情况,水重点排污单位应主动作为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2、处罚不是目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不等于“免责”,促进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督促企业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增强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守法能力才是处罚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