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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环发〔202497

关于印发《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分局、市执法队: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监管,现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李圆鹤    联系电话:17742738088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5

 

盘锦市生态环境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监管,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辽宁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24〕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有效防控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为目标,消除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回收、贮存、处置环节的安全隐患。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规范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处置管理建立健全废铅蓄电池“产废明晰、回收有、序利用合法、监管有力”的长效安全机制严厉打击涉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行为;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严格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贮存管理、加强流向监管,做到可查询、可溯源、可追踪,确保安全贮存、规范处置有效遏制非法收集处置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

    二、整治重点

    加强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处置环境监管工作,切实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化收集转运处置率;掌握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处置去向,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废铅蓄电池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废铅蓄电池得到妥善、安全处置,防范环境污染风险。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

    (一)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收集

    1.电动自行车生产商、销售商将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交于有废铅蓄电池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2.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收集点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收集环节规范、安全。

    3.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收集点应当合法、规范经营,避免出现非法处理、私自销售废铅蓄电池的行为。

    (二)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贮存

    1.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贮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贮存环节规范、安全。

    2.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存放点应当设立警示标识,建设防护措施,避免出现环境污染风险。

    3.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存放点应保持干燥、防潮,避免阳光直射、震动等情况,以保证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不发生自燃、爆炸等安全事故。

    (三)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处置

    1.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提供废铅蓄电池回收协议,建立回收台账,并将废铅蓄电池移交至具有相应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单位,不得移交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废铅蓄电池以旧换新进行销售。

    2.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废铅蓄电池,由集中转运点统一转移至废铅蓄电池处置单位,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3.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规定,落实未破损废铅蓄电池运输豁免要求,利用有相应运输资质的专用车辆运输废铅蓄电池,车辆应设置“废铅蓄电池收集”标识。运输过程采取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渗漏、防遗撒措施,加强运输人员环境风险、安全应急培训。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贮存、转移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环节进行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督促整改,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移交移送。重点打击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电动自行车生产商、销售商将废铅蓄电池委托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利用处置。

    2.废铅蓄电池运输未按豁免规定开展危险废物运输业务,运输过程中非法倾倒废铅蓄电池电解液。

    五、工作措施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链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生态环境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见附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链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指导各县区分局实施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分局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商、销售商、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市执法队负责专项执法,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 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县区分局、市执法队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到排查到位、整治到位、查处到位,确保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3.强化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等机制,密切与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对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形成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4.加强督导,确保成效。适时对各县区开展督导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确保电动自行车整治整治工作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5.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支持广大公众、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对非法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6.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分局、市执法队确定1名专班联络员,于每月2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

 

    附件: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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