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锦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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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环发〔2024〕13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市执法队:
按照省厅《关于2023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的通报》(辽环综函〔2024〕3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局制定盘锦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请各县区高度重视,扎实做好现场督办核查工作,并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整改进度情况。
联 系 人:李圆鹤
联系电话:17742738088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18日
盘锦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省厅《关于2023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的通报》要求,夯实危险废物相关单位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梳理,明确责任单位,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目标、细化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全力推进整改。对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对短期无法完成的,各县区分局全程跟踪督办,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工作措施
1.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运用考核方式持续推动产废单位、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危险废物得到规范化管理。
2.完善经营单位环境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风险实施动态管理,企业制定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3.进一步完善分级考核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推进的要求,采取“企业自查、各县区检查、市级抽查”模式。市局负责对各县区分局进行督查考核,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考核,对产废单位进行抽查考核;各县区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三、工作安排及时间
(一)企业自行整改(即日起至2月27日)严格落实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环境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建立问题责任清单, 细化管理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企业将整改清单加盖公章上报属地分局。
(二)属地督办(2月28日至6月30日)强化属地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和环境安全风险管控评估制度,针对本辖区整改企业清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能整改的立行立改,短期内无法完成的定期跟踪、复核,确保6月20日前完成整改。
(三)市级复核(4月1日至6月30日)市局复核规范化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对存在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并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分局明确落实整改工作及相应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力推动整改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工作。
(二)加强整改力度
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问题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完善风险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企业自查、分局督办,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推动区域环境和安全保障水平。
(三)强化督考评估
市局组织人员适时开展复核,对各县区企业整改不到位进行挂牌督办,对各生态环境分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定期通报,有条不紊地推进工作开展,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