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锦市菱镁行业生态环境专项 监督帮扶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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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环发〔2024〕9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菱镁行业生态环境专项监督帮扶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菱镁行业生态环境专项监督帮扶行动方案》要求,市局决定开展全市菱镁行业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现将《盘锦市菱镁行业生态环境专项监督帮扶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1日
盘锦市菱镁行业生态环境专项监督帮扶行动方案
为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菱镁行业生态环境专项监督帮扶行动方案》相关要求,推动全市菱镁行业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有效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摸清底数、分类整治、重点帮扶、突出实效”的总要求,通过本次专项监督帮扶行动,摸清辖区镁砂制品企业基本情况底数,摸清辖区大气环境主要问题底数,摸清企业超标排放问题底数,摸清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底数;紧盯炉窑企业达标排放,紧盯辖区扬尘问题整改,紧盯关停企业偷产,紧盯停产整治企业虚假整改,紧盯遇检临时停产企业复产;重点帮扶电熔类型菱镁企业,重点关注道路、交通运输、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问题;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客观事实,突出严格执法,突出属地政府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动菱镁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二、时间安排
此次监督帮扶专项行动时间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面帮扶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4月10日)
各分局在辖区内全面开展监督帮扶工作,要对菱镁行业实施全覆盖排查,要根据情况组织夜查,对遇检停产企业要从手续、设施、无组织排放等全面检查,复产后必须组织手工监测,发现违法问题严肃处理。对区域扬尘问题随查随拍,及时转交属地政府。
对企业检查要序时推进、检查一家、规范一家,填写现场检查登记表,要建立企业监督帮扶电子和纸质档案,要对问题拍照存档,便于前后对比整改效果。要建立帮扶问题台账,对于整改类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跟踪整改进展。
(二)工作总结阶段(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0日)
对照本次监督帮扶工作目标,全面梳理集中整治成效,各分局建立形成关闭、退出企业清单,违法问题查处清单,问题整改督办清单,辖区扬尘问题整改清单。市局对监督帮扶工作开展不力,对主要矛盾问题绕着走,对无实际工作成效的地区予以约谈。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环保手续情况。镁砂制品企业应具备排污许可、环评审批手续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等;同时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督促企业常态化开展污染治理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二)检查企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情况。企业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设施处理能力是否满足功能需求,排污口建设是否规范,是否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针对在线设施不正常运行,数据超标、或存在恒值、贴线生产、陡升陡降等疑似弄虚作假要深入排查,开展执法监测。
(三)检查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况。
1.物料的储存、装卸及运输。各类物料应储存于封闭的储库或堆棚内;物料装卸应密闭操作或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在装卸料位置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等控制措施;运输车辆应采取封闭措施,厂区道路应硬化,并清扫、洒水保持清洁。
2.输送。物料输送应采用封闭输送系统,或在封闭厂房、通廊内运行,开放式输送设备在转运点、进出料口应设置集气罩,配备除尘设施。
3.烧成(煅烧)、干燥。烧成(煅烧)炉窑及干燥设施烟气应有组织收集,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加强烧成(煅烧)炉窑及干燥设施的密封,保证生产时无烟气外逸。
4.其他加工与处理工序。破粉碎、筛分、配料、混合、成型、成品加工、包装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加工与处理工序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采用密封良好的设备,进出料口均应采用密闭装置,并配备除尘设施,实施有组织排放。
(四)检查企业管理情况。
1.库房及车间内是否划定各操作区域。生产设施与物料堆放区是否有明确的界线,原料及产品是否按照品级、类别划定区域存放。
2.企业是否建立完整的清扫机制,明确清扫时间、方式及对应清扫区域的图表,并按照清扫机制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要充分认识本次菱镁行业排查整治重要性,紧紧围绕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开展集中攻坚。坚持以目标任务为导向,全面统筹谋划,压实各方责任。要建立考核督办机制,强化压力传导,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以工作落实取得实效为目的,推动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严肃依法依规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做到及时有效查处,依法处罚。对因无环评审批和验收、无排污许可证被政府依法实施限产停产的企业,在3月底前仍完不成整改的,报请属地政府依法依规责令关闭,对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超过排污许可证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对菱镁企业物料贮存、装卸、输送及生产处理工序等方面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对焙烧窑企业不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联网,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整治,严厉打击企业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对整改类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及责任人,专人盯办,做好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指导。
(三)加强部门联动。内部要强化部门协作,要素部门对整改类问题要明确整改标准,对制定的整改措施进行把关,并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协调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推动手续不全企业退出,与交通、住建、城建、城管等部门共同解决区域扬尘问题。要加强与司法行刑衔接配合,坚决打击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确保问题清晰措施明确。各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此次监督帮扶联络和信息报送工作,每周五报送工作进展和镁制品企业检查表,2024年4月15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四个清单,其他需要调度报送事项将临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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