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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盘山新城热力有限公司700m3/h中水回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5 浏览次数:78

辽宁盘山新城热力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盘山新城热力有限公司700m3/h中水回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经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同意“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报告表”编制较规范,依据充分,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选择准确,污染工程分析和评价结论可信,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行,符合环评导则要求,可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辽宁盘山新城热力有限公司投资4100万元在盘山县得胜道盘锦石化循环经济园区建设700m3/h 中水回用项目,项目处理的水主要为盘锦石化循环经济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的一部分尾水(来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并且符合本项目的来水标准);以及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和辽宁盘山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的脱盐水设备排出的浓水作为来水(来水水质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标准,并且符合本项目的来水标准);水库来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标准,并且符合本项目的来水标准,以减少园区的污水排放。处理完的产生的除盐水为盘锦石化循环经济园区内的企业供水(一部分给辽宁盘山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用作锅炉用水,一部分给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用作工艺用水)。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保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内容、环保目标 、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用粉状熟石灰由散装罐车自带的气动系统将原料吹入原料筒仓部,项目2个筒仓共设置2尘设备筒仓粉尘由仓顶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产生的粉尘通过收集处理后排放。脱水间在处理污泥时候产生少量的异味,主要采取房间密闭,喷洒除臭剂措施来处理异味。酸碱储罐间内的盐酸储罐在加料时储罐的呼吸阀产生废气HCl,呼吸阀处设密封管线链接通入酸碱间的碱液槽(氢氧化钠溶液)中,吸收从呼吸阀排出HCl气体,未吸收的HCl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合格除盐水输送至盘锦石化循环经济园区,浓盐水经污水管网排入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热电厂在此项目之前的化学水制水装置的排水全部回用到企业内,无法回用的部分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园区生产废水排水管网排入浩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

    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泵、风机等,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污泥属于一般固废,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外运综合利用用于制砖等。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废弃原料包装袋、桶,属于一般固废,产生后收集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综合售卖处理。次氯酸的包装桶为危险固废,产生后在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混床装置产生的废树脂属于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根据危废名录不属于危废。更换时直接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多介质过滤器装填物,属于一般固废,需要更换时由厂家更换后回收。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防渗池等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后,要按照环保相关法规规定进行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常运行,由县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355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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