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top_img.png

关于“盘锦恒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5 浏览次数:81

盘锦恒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恒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经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同意“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报告表”编制较规范,依据充分,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选择准确,污染工程分析和评价结论可信,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行,符合环评导则要求,可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盘锦恒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在盘锦市盘山县坝墙子镇企业厂区内建设锅炉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6t/h燃气有机热载体锅炉(导热油炉),用于现有厂区罐区维温,原有一台2吨燃气有机热载体锅炉备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保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内容、环保目标 、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带有低氮燃烧器的有机热载体锅炉,烟气通过17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相关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污染防治措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基础减振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同时加强生产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项目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 900-249-08),暂存厂区现有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变更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后,要按照环保相关法规规定进行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常运行,由县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3557112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