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开始啦~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决定评选出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118个,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个人45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生态环境厅(局):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工作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激发斗志,弘扬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生态环境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落到实处,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各级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2.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各级机关、直属单位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的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单位。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118个,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工作者45名。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忠实实践者。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具体条件如下:
  (一)先进集体
  1.政治过硬。领导班子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坚决扛起美丽中国建设政治责任。
  2.业绩显著。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狠抓落实,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敢于攻坚克难,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事业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针,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有效提升;大力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在促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为保障生态安全、核与辐射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积极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基础支撑和有力保障,在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作风优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勤勉敬业、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近5年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纪违法案件和“四风”问题。干部职工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4.群众满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积极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得到广大群众普遍认可。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工作者
  1.政治可靠、信念坚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
  2.能力过硬、业绩突出。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突出,积极投身美丽中国建设,在本职岗位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中或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在重大灾(疫)情、突发环境事件中,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潜心生态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推广等工作,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管理创新,并取得显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风扎实、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品德优良,敢于担当作为,勇于开拓进取。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近5年来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未受过诫勉、组织处理或处分(含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以及任免机关、单位依法作出的处分)。
  4.爱岗敬业、群众公认。热爱生态环境事业,工作勤勉、任劳任怨,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心系人民,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群众认可度高。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二)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应成立省级评选工作机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及排序。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将初审推荐材料报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
  (三)评选办对各省级评选工作机构拟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将拟推荐对象报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反馈各省级评选工作机构。
  (四)各省级评选工作机构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就本地区正式推荐对象统一征求省级公安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在省级范围内公示。
  其中,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另须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
  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和主要事迹。经公示无异议后,各省级评选工作机构将正式推荐材料报评选办。
  (五)评选办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视情派出考察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报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公示。根据公示情况,评选领导小组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六)表彰对象确定后,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名义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机构)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二)严格评选标准,严把评选质量。将政治表现摆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实绩导向,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把牢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各省级评选工作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集体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成立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表彰程序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评选工作。
  六、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材料报送
  各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
  (一)初审推荐材料
  2023年11月22日前,各省级评选工作机构报送初审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同时登录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3)、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附件4)、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初审公示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材料原件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中,拟推荐对象应按照推荐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二)正式推荐材料
  2023年12月15日前,各省级评选工作机构根据评选办反馈意见,报送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附电子版光盘)。同时登录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含考察情况),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6),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7),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9),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10),省级范围公示材料原件等。
  表格电子版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下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www.mohrss.gov.cn)表彰奖励专栏登录,可通过网站查看使用说明书。
  请各省级评选工作机构于2023年11月17日前将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11)报评选办,电子版发送到评选办专用邮箱。
  八、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联 系 人:陈岳、孙峰
  电  话:(010)65645331、65645328
  传  真:(010)65645332
  电子邮箱:rencaichu@mee.gov.cn(评选办专用邮箱)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二)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 系 人:杨霆、杜威
  电  话:(010)84234119
  传  真:(010)8423417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1月9日
信息来源:辽宁生态环境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11月份营商环境正面典型案例
下一篇: 营商环境正面典型案例|盘锦某沥青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