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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百世环保科技(辽宁省) 有限责任公司废铅酸电池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19 浏览次数:77

百世环保科技(辽宁省) 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百世环保科技(辽宁省) 有限责任公司废铅酸电池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评估审核和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百世环保科技(辽宁省)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市场调研,现拟投资45万元建设废铅酸电池储存项目,为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单位提供收集、贮存和转运服务。建设内容包括1520m2专用库房,内部采用分区设计,配套建设1套废气治理设施。单次最大转运能力33吨,最大贮存能力200吨,设计年收集转运废铅蓄电池10000(不涉及拆解、后续加工)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破损电池贮存区采用密闭式设计并设置引风设施,废气经收集后送入碱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强化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盘锦佳美新型塑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场地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污水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 1627-2008)表2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有效控制设备噪声

    优先选取低噪声设备,风机和泵设置减震设施,将主要生产设施布置在厂房内,并加强日常维护保养,避免设备运行异常导致噪声升高,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确保固体废物安全贮存和处置

    废旧铅酸蓄电池贮存库和其它危废暂存间的建设以及后续运营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的相关要求。回收的废铅酸蓄电池分别存储于指定区域;电池泄露液、废劳保用品、废托盘、废周转箱(桶)、废塑料薄膜、废碱液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分类贮存,并确保容器和包装物符合标准要求。上述危险废物均定期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按照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指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的要求,保证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危废管理要求定期处置、年底清零。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应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建立技术文件档案,促进环境管理措施的修正和持续改进。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识牌。

    四、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兴隆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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