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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二联合站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23 浏览次数:110

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

    你公司报送的《兴二联合站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估后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拟投资19836万元开展兴二联合站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内容包括:关停兴二联原油系统、采出水处理系统,兴二联部分设施搬迁至兴五转站;在兴五转建设9178m3/d的原油脱水站和8000m3/d的采出水处理站;停运兴二联至洼一联输油管线,新建于楼至洼一联输油管道21.3km,兴18站至兴20站输油管线3.0km,兴19站至兴三联污水管线2.0km,兴一采出水处理站至兴二联、兴三联两条0.5km污水管线;兴三联新建1座2500m3/d的注水站,同时对部分井场新增单井增注注水设施。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裸露的堆土采取覆盖、防尘网等措施,施工道路洒水抑尘,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建筑材料堆场及灰土拌合设置简易工棚,管线焊接采用先进焊接材料和焊接工艺。

    运营期兴五转原油储罐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管输至油气挥发抑制装置,经加压后进站内天然气管网。加热以天然气为燃料,并安装低氮燃烧器;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对罐区的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禁止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染物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过滤后运至兴二联合站或于楼联合站处理运营期兴五转生活污水定期清掏,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定向钻泥浆收集后辽河油田环境工程公司处理管道焊接过程产生废渣综合利用,含油废物收集后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运营期站场、井场产生清罐油泥、污油废润滑油、浮选浮渣、废过滤残渣实验室残液残渣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存于在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危废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设置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结合“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参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及《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进行分区防渗,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你单位应留存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等资料以备查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临近环境敏感目标施工场地设置隔声屏障;行期站场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规划管线施工范围,不得扩大占用和扰动地表面积。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开农作物生长季节管沟开挖应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和分层回填的方式施工期结束后,对基本农田等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输油管线安装泄漏切断控制装置,原油罐区、油管线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兴五转建立三级防控体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件。

    企业应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管线穿越河流、公路、农田等特殊地段,施工前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

    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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