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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环境应急专家库拟入库名单公示

    为有效防范和科学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决策参谋、技术指导作用,进一步提高盘锦市环境应急质量和效率。通过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确定58名拟入库环境应急专家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3年5月30日至6月5日。公示期内如对以上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问题。单位反映问题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问题需使用真实姓名。

    联系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西147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92

    附件:盘锦市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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