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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正面典型案例|抚顺金同馨供暖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备未联网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月4日,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抚顺金同馨供暖有限公司经营盘锦鼎翔锅炉房项目属于重点排污单位,负责兴隆台区曙光街道新生社区供暖,2022年冬季供暖期至今,由于锅炉房设施维修,在线监测设备未与省监控平台联网。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经核查,该单位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辽宁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不予处罚适用条件,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单位不予行政处罚,责令该单位三十日内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盘锦市兴隆台生态环境分局于2023年3月6日对该企业现场进行核查,确认该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已于省监控平台联网。

    三、案件启示

    对于抚顺金同馨供暖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情节比较轻微,且社会危害不大的违法行为,如果采取行政处罚,可能产生矫枉过正的负面效应,损害企业的活力和生存空间,影响民生,无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鉴于此,盘锦市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探索推行包容审慎执法机制,在行政执法中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放在首位,采取教育规范为主,实施行政指导、责令改正等柔性措施,指导帮助该企业自我整改、加强自律。让企业在有温度的执法氛围中,获得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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