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大洼沐丰饲料加工厂: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大洼沐丰饲料加工厂水产饲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盘锦大洼沐丰饲料加工厂水产饲料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新兴镇园林村兴一路北,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生产设备包含1台水滴形粉碎机、1台双轴桨叶式混合机、1台颗粒制粒机、1台逆流式颗粒冷却器、1台回转振动分级筛、2台0.1t的蒸汽发生器(1用1备)。本项目占地面积4773m2,总建筑面积2900m2。
本项目总投资1070万元,环保投资20.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93%。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上下料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脉冲除尘器处理,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沙克龙除尘器处理,生产车间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后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生产废气一同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燃料使用液化石油气,采取低氮燃烧,废气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臭气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
2.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除清筛杂质与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尘、落地收集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废旧活性炭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四、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竣工后企业采取自主验收,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验收录入后到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 0427-353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