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 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人选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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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进一步规范盘锦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评审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219号)要求,拟建立盘锦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人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盘锦市内或常驻盘锦市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从事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水文地质调查、环境监测工作的相关技术专家,从事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行业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技术专家。
二、报名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责任心。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能够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廉洁的评审原则,遵守专家评审活动的规章制度。
(三)熟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最新理论和技术动态,掌握关于评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等工作程序及要求。
(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术审查、现场踏勘、参加培训授课、技术指导、现场检查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具有突出专业特长的可适当放宽。
三、专家职责
(一)参加盘锦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土壤环境管理的咨询、评审工作,提出意见。
(二)为盘锦市土壤污染防治施行情况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根据需要参与全市土壤环境管理专项培训。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转让或利用他人成果以及有关资料。存在有可能妨碍评审评估客观、公平、公正性的情形,应及时回避。
四、征集程序
(一)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专家采取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可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参与。
(二)申报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盘锦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登记表》(附件1)(在职专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退休专家提供退休证)及承诺书(附件2),并提交身份证、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相关材料纸质材料。
(三)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请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邮寄至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土壤与固废科(盘锦市市府大街23号),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pjtrygfk@163.com。
五、专家管理
(一)盘锦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盘锦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专家名单。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将不再聘用,对存在弄虚作假、不遵守保密规定、有利益关联未予回避有碍公平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
(三)对确定聘用的专家按照相关规定公示专家名单,无异议的纳入本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
联 系 人:解志刚
联系电话:0427-2807778
邮 箱:pjtrygf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