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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21年上游城市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专项资金项目信息公示

    根据《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2018〕293号)要求,盘锦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意见,2021年上游城市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资金864万元用于提升我市河流水环境质量,改善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有效解决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全省入海河流总氮浓度不降反升”问题和省委巡视组关于“拖欠工程款”“盘锦市近岸海水水质无机氮、磷酸盐超标”整改工作要求。

    为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进度,请相关责任主体严格执行中央及省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编制专项实施方案及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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