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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强规范、重实干、严督办”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前三季度推进情况的报告

    一、前三季度工作推进情况

    (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2年1-8月,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25%,城市水质指数同比改善6.3%。在主要污染物指标方面,国控断面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均值浓度分别同比改善23.5%、8.6%、1.6%、15.4%;截至9月27日,我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36天,达标率87.4%,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PM2.5浓度26.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4%。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1.1—8月,4个国控断面全部实现逐月及均值达标;5个省控断面全部实现均值达标。每月对市级水源地保护区水源水质开展监测,水质达标率100%。

    2.严格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截止第三季度,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推进整治时间节点,6个排污口都已完成登记、编码、立牌。

    3.我市完成一季度郑玉琪副市长和二季度米金套副市长季度巡湾工作。因省厅文件要求不再推行湾长制,我市同步取消湾长季度巡湾,故第三季度不再进行巡湾工作。

    (三)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1.截至9月27日,达标天数236天,达标率87.4%,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PM2.5浓度26.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4%。

    2.巩固大气治理成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工作,制定了工业源减排清单,已上传国家平台;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监管,对30家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3.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6轮43家问题企业的国家监督帮扶检查,对全市57家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建立管理平台,制定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表和治理台账。

    4.建立秸秆焚烧监控预警系统,加强秸秆禁烧监控监测,及时发现和查处露天焚烧,对秸秆焚烧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1.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完成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土壤源头管控项目申报工作,完成3个“一住两公”用地调查评审。开展盘锦市化工园区(盘锦石化循环经济园、盘锦生物质能化工产业园、盘锦帅乡工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2.持续巩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成果。在总结全国首批11+5“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更名领导小组并调整组成人员,成立“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编制完成《“十四五”时期盘锦“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初稿)》,不断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预计10月中旬通过专家评审。

    3.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2022年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对盘山县政府下发关于分解落实2022-2025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函,保证农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五)生态环境安全方面

    1.强化“三线一单”落地应用,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已对接自然资源局,实现盘锦市遥感影像数据共享。通过视频教学的形式开展“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培训。

    2.加快实施辽浑太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持续巩固提高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作成果。一是结合实际,制定计划。制定印发《2022年度盘锦市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成果工作计划》,积极牵头协调市直相关单位、县区持续开展创建工作。二是实施调度,完成《2022年上半年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对上半年工作进行总结,部署下半年工作。目前,现根据时间节点正在调度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前三季度工作完成情况。

    3.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系列宣传活动,有效提高了公众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六)坚决完成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任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共63件,截至目前,已办结销号55件。大洼区瑞斯特化工有限公司7件正重新办理,盘山县欢喜岭地区异味扰民案件正在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水环境治理方面。近岸海域水质考核达标压力巨大。受极端天气、入海污染物通量逐年递增等多重因素影响,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持续下降,劣四类水体比例大幅度增加。

    (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在扬尘污染管控上城区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裸露地面较多部分渣土车未采取密闭措施城市道路湿扫不彻底,洒水频次低

    (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土壤环境常态化监管机制落实不到位,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存在土地性质发生变更前未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象。

    三、第四季度工作安排

    一是巩固气。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在落实夏季监督帮扶工作基础上,对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检查。对国控站点周边、化工园区开展走航监测,发现高值点位开展专项检查。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加大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抽测监管力度。对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进行跟踪评估,督导企业按分级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精准实施生产调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管理。

    二是突破水。完善流域“三水”统筹治理,强化河长制巡查整改机制,协调推进污水管网收集提质增效,强化沿河排水泵站管控,实现建成区黑臭水体常态化监管,强化重点河段水质加密监测、预警和排查整改,确保考核断面稳定达标,调度推进治污项目建设,推进实现治污效能。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巡查。

    三是治理土。加快北燃老厂区治理修复工作,持续开展 “一住两公”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工作,与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土地性质变更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土壤环境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强化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管控,消除污染隐患。在总结全国首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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