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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检查

    为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环境监测,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行为,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2022年7月,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站对辖区内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检查。

    此次检查由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监测应急科牵头,会同辽宁省环境监测站驻盘中心,盘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盘锦市域内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主要针对资质认定情况、相关仪器设备及设施、监测数据的实验室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监测数据、报告的质量情况、监测机构从业行为规范情况等。

    此次检查检查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7家,发现问题25个。存在主要问题是原始记录表单的完整性不够;原始记录设计不科学、记录不全;原始记录书写不规范等。

    如今,随着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企业自行监测范围不断扩大,为社会化环境监测企业纵深发展提供了驱动力。不少环境监测企业正从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制造,逐步转型为环境指标提供、分析、改善的服务和运营商,为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提供服务。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行动,进一步做好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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