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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参与“信用记录关爱月”宣传活动,做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为提高公众的环境信用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展环境信用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参与市政府组织的盘锦市2022年“信用记录关爱月”宣传活动,并在活动中积极向公众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解读《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为做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我局严格依据《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辽环发〔2020〕9号)和《关于印发<盘锦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盘信办发〔2019〕28号)文件精神,每年依法依规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通过对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进行记录和记分,评出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及时录入到信用评价系统,同时做好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报告工作。2019年我局评价企业163家,2020年评价企业230家,2021年评价企业320家(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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