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凯拓建材加工有限公司石英砂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18 浏览次数:366

盘锦凯拓建材加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凯拓建材加工有限公司石英砂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盘锦凯拓建材加工有限公司,项目位于盘锦市大洼区新立镇史家村本项目占地面积54516.3平方米,项目新建3500平方米的生产车间,原料库600平方米,成品库700平方米,办公楼和其他公用工程利用原有。项目新建1条石英砂生产线,建成后可实现年生产石英砂生产加工产品14.6万吨。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6.67%。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鄂破、锤破、筛分、球磨工序以及输送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

    鄂破锤破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负压将粉尘进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筛分、球磨产生的粉尘进入球磨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口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标准限值

    烘干设施采用天然气低氮燃烧技术,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污染物浓度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新立镇污水处理厂。需满足《辽宁省地方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标准限值。

    生产废水由含酸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新立镇污水处理厂。需满足《辽宁省地方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表 2 标准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合理布局。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

    危险废物为酸回收池产生的含酸污泥、沉淀池和中和池产生的沉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给免烧砖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企业采取自主验收,并在环保部门网站备案。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 0427-35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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