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兴旺油脂厂新建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19 浏览次数:464

盘锦兴旺油脂厂: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兴旺油脂厂新建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盘锦兴旺油脂厂,项目位于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毛家社区。本项目新建3台锅炉,分别为一台2t/h燃天然气导热油炉、一台4t/h生物质导热油炉、一台12t/h生物质蒸汽锅炉。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3.3%。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2t/h生物质蒸汽锅炉和原有6t/h生物质蒸汽锅炉烟气一同经一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碱喷淋塔处理后经一根17米排气筒高空排放;4t/h生物质导热油炉烟气经其配套的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碱喷淋塔处理后经一根17米排气筒高空排放;2t/h天然气导热油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烟气经1根2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为软化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水、脱硫系统排水。软化水系统排水和锅炉排水部分回用,其他排放;脱硫废水经脱硫循环水池沉淀后定期排放,上述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田家街道污水处理厂处理。需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产噪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措施,合理布局。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废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为生物质燃烧灰渣、脱硫渣和废过滤膜。生物质燃烧灰渣装袋后暂存于灰渣库,外售做农肥。脱硫渣装袋后暂存于灰渣库,外售做建材。废过滤膜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为废导热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企业采取自主验收,并在环保部门网站备案。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 0427-35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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