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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艾美奥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26 浏览次数:689

盘锦艾美奥眼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艾美奥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分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盘锦艾美奥眼科医院,项目位于盘锦市大洼区大洼镇兴盛路320号(商业大厦1.2楼)。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400㎡、一楼门诊、二楼病房手术室,建设床位40张,预计门诊日接待量30人。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9%。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间恶臭气体,污水处理设备采取全封闭,恶臭气体经污水处理设备内活性炭吸附后引至楼顶经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医疗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内全封闭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标排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医疗废水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氨氮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项目西厂界、南厂界噪声需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4类标准要求;项目东厂界、北厂界噪声需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1)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存放于生活垃圾暂存间内,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危险废物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和栅渣、废活性炭,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和栅渣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企业采取自主验收,并在环保部门网站备案。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请大洼区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 0427-35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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