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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耀能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泡沫包装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26 浏览次数:332

盘锦耀能工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耀能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泡沫包装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分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盘锦耀能工贸有限公司泡沫包装制品项目位于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本项目建设2条生产线,年产100万件泡沫包装制品。

    项目总投资48万元,环保投资5.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1.5%。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生产废气,在预发泡、成型、干燥工艺设备上方均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UV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备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2.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为生活废水,排至旱厕,定期清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废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收集,袋装后由该地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定期清理后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理;不合格产品外卖物资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为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分类分区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验收报告在生态环境部门网站公示并备案。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请大洼区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 0427-35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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