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县民意养殖场(盘环罚决〔2021〕169号)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1〕169号
当事人名称:大洼县民意养殖场
我局于2021年7月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2004年4月开始建设,2004年10月开始养殖,现养殖蛋鸡4万只,建有鸡舍8座,在蓄粪池东侧发现有未经过无害化处理的粪便露天堆放,堆放面积大约40平方米。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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