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1〕170 号
当事人名称:大洼区鑫泽汇养殖场
我局于2021 年8月1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大洼区鑫泽汇养殖场向该企业三号鸡舍和四号鸡舍中间土坑内,直接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粪便。
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行政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