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菲洛152号)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1〕152号
当事人名称:盘锦菲洛化工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8月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生产过程中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集气罩过小,引风量与实际不匹配,造成废气无组织排放。
2、自行监测频次不够、缺项。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合并的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0日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