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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菲洛152号)

发布时间:2021-08-20 浏览次数:333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1〕152号

 当事人名称:盘锦菲洛化工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8月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生产过程中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集气罩过小,引风量与实际不匹配,造成废气无组织排放。

    2、自行监测频次不够、缺项。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合并的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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