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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瑞斯特化工有限公司(盘环罚决〔2021〕148号)

发布时间:2021-07-16 浏览次数:806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1148

 

当事人:盘锦瑞斯特化工有限公司

    我局于  2021 6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163日,大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对位于大洼区东风镇栾家村的盘锦瑞斯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生产产生的废炉灰渣、压滤残渣堆放到厂区外西北处的一条边沟内,边沟未做“三防措施”。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十款的规定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行政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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