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1)137号
当事人:辽宁九鼎宏泰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4月2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辽宁九鼎宏泰防水科技有限公司1台4吨生物质锅炉在生产时有使用散煤作为燃料的现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 行政罚款壹万壹仟陆佰壹拾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