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盘环罚决〔2021〕129号)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1)129号
当事人名称: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4月1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位于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的污水预处理站,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完成废水自动监测设施安装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常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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