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1〕140号
当事人名称:盘锦洋子食品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4月2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盘锦洋子食品有限公司私设两根水泥管将冲洗腌制蔬菜的废水排入厂区北侧沟渠。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行政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