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洋子食品有限公司(盘环罚决〔2021〕140号)
发布时间:2021-05-08 浏览次数:522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1140

 

当事人名称:盘锦洋子食品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42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盘锦洋子食品有限公司私设两根水泥管将冲洗腌制蔬菜的废水排入厂区北侧沟渠。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行政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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