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1】128号
当事人:盘锦利生环保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盘锦利生环保产品有限责任公司露天存放粉煤灰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常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