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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维富(盘环罚决〔2021〕133号)

发布时间:2021-04-30 浏览次数:426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1〕133

当事人:冷维富

    我局于2021年4月16日对你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3月25日在兴隆台区兴海街道工业街盘锦远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东南处露天焚烧秸秆,对周边造成大气污染。

    冷维富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按照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十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冷维富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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