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鑫辉实业有限公司(盘环罚决〔2021〕131 号)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1〕131 号
当事人:盘锦鑫辉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3月2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为重点排污单位,在2020年生产期间,没有进行排污监测信息公开。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四款的规定,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若干规定(试行)》,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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