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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凤江(盘环罚决〔2021〕97 号)

发布时间:2021-04-26 浏览次数:342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1〕97 号

当事人:佟凤江

    我局于2021年3月17日对你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3月16日在兴隆台区曙光街道地理坐标经度:121.51.50,纬度为41.6.48处露天焚烧秸秆,对周边造成大气污染。

    佟凤江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按照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十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佟凤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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