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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北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盘环罚决〔2021〕28号)

发布时间:2021-03-02 浏览次数:406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128

当事人名称:盘锦北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 1  25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盘锦北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南侧堆放砂料堆两处,在厂区东侧堆放碎石料堆一处,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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