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北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盘环罚决〔2021〕28号)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1〕28号
当事人名称:盘锦北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 1 月 25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盘锦北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在厂区南侧堆放砂料堆两处,在厂区东侧堆放碎石料堆一处,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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