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1】27号
当事人:王学力
我局于2021年1月24日进行了调查,发现王学力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1月24日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到(东经122.198北纬40.5721)有秸秆点燃,大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经过现场检查发现是大洼区东风镇大岗子村村民王学力焚烧秸秆造成的,过火面积约1.2亩地。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我(局)决定对王学力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壹千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