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1】23号
当事人:盘锦万里化工有限公司
盘锦万里化工有限公司储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擅自投入建设。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行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日